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苏州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职工本人与配偶、公积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父母(含公、金贷件婆或岳父、款条岳母)、苏州子女(含媳妇、住房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公积,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一、金贷件借款申请人的款条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苏州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公积共同借款申请人: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金贷件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二、款条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五)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应视作在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贷款记录。